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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劳动争议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开庭和裁决。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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