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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办理应该是指工伤认定,而工伤待遇是属于保险报销,两者是没有对比性的。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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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ote][b]以下是引用[i]w haoye在2005-8-2 17:27:00[/i]的发言:[/b] 感谢律师的帮助,我的工伤赔偿结果是一分钱也没有,更加不是“双赔了” 1.问劳动部门负责赔偿的人,回答说,交通事故赔偿就是工伤赔偿,说我们扬州市政府好没有执行新的规定,再问他们是按照新规定还是按照旧规定,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他们还回答说,要么打官司。 2.我的劳动鉴定,定为八级,但是通知单上也的却是“重新鉴定”。我只鉴定一了次,为什么叫“重新鉴定”呢?是否和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连接,问我厂里的专管工伤的那个负责人,他也说不清楚。 3.我第二次开刀的手术发票,劳动部门是否应该拿去,没有赔偿我,为什么要我发票呢,是否有什么问题? 我厂跟我们员工买工伤保险。 目前,我想放弃这些事,但想有个说法谈何容易,请律师能够帮助我,指点我一下。 [/q ote] 谁帮帮我,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吧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你所受的伤情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是需要等你的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的,具体的医疗终结期是到什么时候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上显示的,最后就是关于工伤索赔的问题了。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咨询,也可以委托我们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索赔。无论如何,在你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来后,你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帮你处理,因为更加的专业,我们一看你的伤残等级和你的工资情况就能大致算出你能得到多少赔偿的。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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