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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属于行政拘留,一次拘留最多15天,可以重复拘留;一般来说,两次拘留后,被执行人仍然有钱不还,可以判处刑罚,“拒不执行判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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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 2、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 3、如果不是同一违法事由的,可以连续拘留。例如: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的,法院可以拘留十五日。同时,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判决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拘留十五日的基础上,再拘留十五日。
一般情况下:同一行为一般一次,不同行为按行为的不同而拘留。这是因为: 1、这个情况是司法拘留。 2、依据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 3、但是因为偿还不了欠债的不还的行为的不同,可以对应的拘留的。
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对被执行人存款、收入、其他财产进行执行。题目中的“货款”,没有说清楚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还是购买别人的商品应该支付的货款。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那么应该计入“销售收入中”;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但是对方没有支付达到1年以上,则应被计入“应收账款”中。如果是购买别人的商品(如果是生产原料)应该支付的货款,那么一定是计入“成本”中;如果购买的设是备,那么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中;如果购买的商品是建筑材料之类的并且本方用于修建厂房,那么应该计入“在建工程”或者“工程物资”中;如果本方一直没有支付该笔款项,那么这笔款项应该计入“应付账款”。如果这笔钱,存在银行账户中,那么应该计入“货币资金”或者“金融资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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