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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哺乳期跳槽同样有哺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使用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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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试用期哺乳假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是的,在实施生育保险社会总体规划的地区,支付标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在未进行生育保险社会总体规划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价格补贴。产假包括:98天 30天(奖励假)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宝宝),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取生育津贴。
可以争取看看,如果公司没有哺乳假的先例,可以亲自找领导谈谈,哺乳假不是法定必须给的,也不是病假,不需要开具病假条,只要写份申请提交就可以了。所以有很大可能是领导本人就不知道有这个假,或是现在的人力资源部作为资方的代表经常会站在资方的立场上,拒绝掉很多劳方应享受的权利。扯远了,主要就是人资拒绝,就找领导谈,把你的想法,困难,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给领导,权利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另外,如果我没记错,哺乳假是产假结束后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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