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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五日内,一般事故十五日内,重大、特大事故二十日...
1、有限制。 2、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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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五日内,一般事故十五日内,重大、特大事故二十日内。
有限制。一般理赔期限是2年,过了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赔只能通过诉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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