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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情况下现实中还是比较普遍的,所以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第三条...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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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您提到了对方有精神病,这是非常关键的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想要结束婚姻的,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申请离婚。所以,重点就是确定对方是在什么时间患有精神病的,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后所得的,那么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前就患有精神病的,那么还要看是什么类型的精神病,是否属于不适宜结婚的精神病,婚后是否治愈。如果是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精神病婚后也没有制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第二,如果对方是在婚后才患上精神疾病的,那么您想要离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您所有。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可以判决离婚。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与对方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精神病一般不能获得离婚赔偿。因为其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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