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这段婚姻并不被视为合法和正式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当双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时,他们不能称之为离婚,而应当被描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无论是否婚生子女,2岁以下一般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以后要争夺抚养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事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需孩子父母双方,有的地方还需要孩子父母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是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3、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只收工本费35元,多了你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不给你办的话你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1、本人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十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4、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般没有减免社会抚养费申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都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3、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4、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财产。 社会抚养费可以申请分期缴纳,一般不能减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620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