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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上级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这是有限的审查,这是有限的监督。一般来说,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首先要明确诉讼的目的和后果:在许多情况下,行政诉讼不能像民事诉讼一样一劳永逸。比如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后可以重新做出。法院只审查和裁决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有时不约束行政机关未来的行为,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尤其是行政许可领域。最后,行政机关必须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并实际颁发许可证。2、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诉讼;②确认诉讼;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④变更诉讼;⑤赔偿诉讼。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如何提出超出法院职权范围的诉讼请求注定被驳回。例如,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要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这种诉讼请求是无效的,因为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判断是否有许可证。与此同时,诉讼请求相互矛盾。比如在拆迁纠纷中,很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非法拆迁决定;给予更高的拆迁补偿。这两个请求是矛盾的,因为第一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违法,第二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合法。应该注意这些问题,可以有效避免技术原因而败诉。同时,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诉讼的目的是特定的,也许诉讼本身并不能直接满足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因此,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律师应与客户签订《诉讼目的确认书》,明确当事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意图,避免今后双方之间的纠纷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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