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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复议机构徇私袒护、枉法作出(编号:2014-864《告知书》)行政行为(附件二),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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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况如果出现需要写不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1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1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1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x年7月4日 附:
上诉人张某,女,汉族, 被上诉人某某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郭某某区长 上诉人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临渭区人民法院(2016)陕民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临渭区人民法院(2016)陕民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临渭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临渭区人民法院以上诉人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存在事实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事实上:上诉人的起诉完全符合《民诉法》第119条规定的条件。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也理应由黄骅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案: …… 综上,请贵院查明本案案件情况,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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