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了禁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主要内容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一致,仅是将法律规定的第三种手段分解为两条,即 (1)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不同的分类,关于分类标准有两个: 一、以行为的主体为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的侵害行为。商业秘密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被部分雇员获知,如果雇员违反保密要求,将商业秘密告知他人,无疑会造成权利人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