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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姨父病重了,我姨媽想把我姨父送回他兒女身邊,但是他兒女併不想接納他算不算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2022-09-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互相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除非能证明是共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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