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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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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类行为:第一类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第二类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归还,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信用卡诈骗损害了许多人的利益,其中一些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信用卡诈骗罪财产犯罪,需要达到法定金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为此,国家法律对信用卡诈骗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严重立案受到法律制裁。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达到5000以上,或者恶意透支三个月后仍归还,达到1万以上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及时还款,以免造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后果。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个人信用卡和密码,注意用卡环境的安全,妥善保管有信用卡信息的手机等。,而不是给盗窃的机会。无论什么类型的犯罪,惩罚都不是最终目的。其真正目的是提醒大家不要犯罪,远离犯罪,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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