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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4、国有企业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通知被执行人。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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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特种存款等。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特种存款等。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 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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