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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治安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2022-07-31
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罚,首先,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你们如何追究对方的责任。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那么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当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医疗等费用。 3、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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