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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公积金提取

2021-10-01
如果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馀额。(1)购买、建设、改建、修理自营住宅的;(2)退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国定居的;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转移到市内的;(8)非市户籍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市内就业离开市内的;(9)员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员工部分丧失劳动力,生活严重困难的;(11)员工由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孩子的特殊疾病,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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