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停产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胁下游地区饮用水供水安全的,还应当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4人已浏览
2,683人已浏览
2,049人已浏览
8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