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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宅基地经营,宅基地经营者委托他人送货,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4-28
你所叙述的情况因不够详尽,先作如下解答 关于你委托“宅急送”的寄递的究竟是“手机”还是“电器”,在交寄单书面记载的层面上,现有证据对你是不利的,但是,这并不会导致你“有理讲不清”。因为卖家收到的仅是“空盒和说明书”,“宅急送”应该对由“电器”变“空盒和说明书”予以合理的解释。“电器”虽然不能直接说明是“手机”,但也决不会是“空盒和说明书”,足可见,至少“宅急送”丢了你交寄的物品(“电器”)。此时,加上证人证言,[因为从生活常识看,在你交寄时,能够替你证明当时情节的证人,多数可能是与你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亲戚、或者朋友、或者同事、或者邻居等),法院不可能仅凭单一的孤证采信你的主张],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概然优势——看,你的主张更符合社会生活常理。 对于“宅急送”赔偿20元之说,因为你们没有对(递送)合同不完全履行约定法律责任,应该视你的实际损失而定。除非“宅急送”在收取交寄物品时,对你就赔偿限额予以说明,这情节应当由“宅急送”予以举证。 至于卖家告你诈骗,你大可放心,卖家此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不会受理。如果卖家散布你所谓诈骗,对你名誉造成侵权,你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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