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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之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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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医疗纠纷诉讼前,医患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荐代表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2、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文明理性地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三、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应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畸低。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分歧较大或索赔金额较高的医疗纠纷。四、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5、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6、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医疗纠纷可以向医疗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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