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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情况报送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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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和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在城乡规划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内,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市安全生产监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交通港口、环保等部门,制定本市禁止、限制、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的目录。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专项监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专项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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