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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
伤残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都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两者的具体支付费用是不同的。伤残待遇是针对已经致残的情况进行的赔付,而工伤医疗待遇则侧重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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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概念: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了死亡、伤、残等情况。(法定)职业病属工伤。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因为,根据保险立法,二者享受的保险待遇不同,工伤致残享受的待遇,是对职工损失的赔偿,同时具有物质奖励的意义;非因工致残享受的保险待遇属于物质帮助,带有福利、救济性质。因此,正确区分职工因工、非因工致残,是准确支付保险费用的保证。 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先把社会保险做一简单介绍。社会保险又称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提供保证的,带有强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民优发[1991]7号、辽民优字[1991]32号): (1)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公负伤人员医疗待遇保证治疗;其工资发放、工资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公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待遇办理。 (2)伤口复发治疗期间,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待遇给予伙食费补助。经批准到外地医疗和安装假肢的,其医疗、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按工伤待遇办理。 (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经医院证明(在企业工作的,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情况符合因公伤残人员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因公伤残退休待遇。 (4)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由所在单位按对因公死亡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1、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 2、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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