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等特点,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二)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征占地面积二十公顷以上五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5,4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