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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
社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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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规定如下:《社保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社保法的规定无单位可以参加社保,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较好。
大龄人员凡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0年11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照现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大龄人员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止,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
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和医保的参保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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