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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市民政局: 收养人: 送养人: 被收养小孩: 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关系: 收养人单位盖章: 备注: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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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有几个关键问题要表述清楚: 1.关于小孩的,小孩无人抚养,或者小孩的抚养人无能力抚养; 2.关于自己的,有能力抚养,自己没有孩子或者以后不打算生育孩子。 3.保证会抚养教育孩子长大成人,不得有虐待孩子等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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