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
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想要阅卷可以带上授权委托书还有律师所的资料,到检察院找到主办检察官就可以阅卷了。阅卷不仅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还能了解公安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辩护律师随时可以要求查阅案卷,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即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时起,辩护律师即有权进行阅卷,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辩护律师当然也有权与法院联系要求阅卷,没有时间性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包括辩护律师在内,均无权阅卷、查看证据。只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普通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而且要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3人已浏览
1,664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5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