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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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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 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是否退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也算作是共同的财产需要分割成二等份分配给双方,除非有一方能够证明这些首饰不是在结婚的时候用二人的财产买的,而是自己在婚前已经买好的就不用参与分配了,或者说首饰属于私人的亲密物品而无法参加到分割环节中。1、男女双方共同自愿离婚的,按照婚姻法31条的原则,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做好约定,体现于离婚协议之中,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即可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或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证据确实充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己方举证得力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最后一项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相关主张感情破裂的情形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会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如果,坚持离婚一方无法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5项之中的任何一项,举证,或举证不利,不足以让法庭相信己方所欲证明的事实,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坚持离婚一方,只能在收到不准判决离婚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个时候,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过慎重思考仍然坚持离婚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4、财产分割原则,按照婚姻法39条的原则,在另一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所载明的过错行为情形下,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审理查明,双方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它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综上所述,现在的很多男女在认识之后就快速结婚并且在婚后发现不合适就马上离婚,尽管全程不到一个月却也可能产生了一些财产关系需要在离婚的时候处理好的,而结婚时买的首饰存在一定的价值而需要根据其实际价格进行均等的平分。
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要看是否符合嫁妆退还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予以退还。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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