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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问题,农民工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用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文号: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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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中没有列举,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文号: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某公司因向银行贷款并签订了授信额度担保合同,但不知道借款或授信额度担保合同是否需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目前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进行贷款业务时,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人,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担保人签定的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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