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拆迁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动迁协议遗失,当事人可以带上当事人的公安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单位,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拆迁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 3、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如果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丢失,可以携带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中列出的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到当地拆迁办公室,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件(注:复印后盖章,无法律效力)。根据《城市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1、可以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去复印时需要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