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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如果是协议离婚,只有一方遗失结婚证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双方均遗失,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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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可以进行补办。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同时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如果没有,夫妻双方都需要先申请结婚证。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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