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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无证驾驶可能会被拘留。 2、根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
关于醉酒驾驶法院判缓刑吗可以这样回答。酒精含量只要超过80就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这种案件一般都会取保候审,但如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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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请交管部门认定乙方应承担何种事故责任。若认定乙方为全责或主要责任,乙方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修订,新版自2018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从法条修改的部分用语来看,否定了某一商品特有的装潢’的狭隘说法,故包装装潢不一定是某个商品特有的,只要不是实施混淆行为,商品因包装、装潢之间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有一定影响力的),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你所说,仅包装底板相似,且他人已废弃不使用,还有包装、装潢上的标识、广告词、企业名称等用语有明显区分的话,侵权的可能性不大。当然,如果他人也可能享有著作权、商标权的,另当别论。
当事人理解有误,对于喝酒,任何国家都不会判刑的。只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才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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