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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
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可以催告其支付。同时,产生纠纷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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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定对方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对方没有支付能力,还是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存在过错。 2、施工合同中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往往与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因为施工中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工程量,所以结算时会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这时也会出现不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3、如果对方是暂时没有支付能力,或者是因为合同履行中你方存在过错,那么建议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寻找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的处理方式。 4、如果确定对方是恶意不按合同支付,建议尽快凭合同书依法向法院起诉,以免债权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会丧失胜诉权。
按照完成的项目付款或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所完工程如达不到约定价款额度与下个月一起支付);一定要写明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还要注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罚款,有无工程预付款等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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