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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其一,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灾害,如地...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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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耽误《条例》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品种保护办公室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条例》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品种保护办公室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品种保护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状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下面来看看不可抗力认定方式。不可抗力认证方式具体如下: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案件必须是相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能预见该案件是否发生。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能否预见某个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个是客观标准,在某个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性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合同当事人必须预见这个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有这个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可以预见,那个合同当事人必须预见。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2、不可避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无法阻止这种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个事件的结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克服的话,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的事件。4、履行期限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某个事件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后,或者一方的履行延迟,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就不能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认定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一个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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