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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
1、可以。 2、垫付人垫付的费用不属于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范围,依法不予一并解决,由垫付人自行理赔或另行起诉。 3、垫付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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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没有强制当事人必须垫付医疗费,但必要时可以垫付。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于有交强险的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垫付款如何承担,应否返还问题,在现行相关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中尚无直接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关于赔偿顺序及赔偿项目的规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在责任限额内,医疗费、门诊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均属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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