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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当事人的离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 2、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
◆针对性解答: 在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的都可以。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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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不可以。【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那么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关于离婚地点的选择,必须是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否则无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当事人不能在不是常住户口的地区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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