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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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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不同原因。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婚姻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都不得撤销婚姻。(3)请求权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申请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 1、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区别基本功能不同 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 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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