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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简要说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如下: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劳动合同中应具备以下重要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员工劳动合同的用工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度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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