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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的权利: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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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主要为六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的权利和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红利的分配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六种。
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分红应当按照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的行为显然侵害了您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国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二、参与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资产收益权 五、退股权 六、知情权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九、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十、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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