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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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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你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权利。2、根据的要求,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对已知的并能够送达的债权人应直接通知,对不确定的或无法送达的债权人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据你所述,已经有了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应为明确的债权人,并实际你应该可以直接送达。因此公司应直接将其解散事宜通知你并要求你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未通知,属公司责任,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因此,你可以要求就其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对你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你成功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公司注销前已依法进行破产清算,股东也已足额出资的,公司与股东均不用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人的利益。那么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怎样清偿公司注销后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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