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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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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1、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能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一致,迁往地址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同时应注意户口迁移证上公章是否齐全,一般为三个公章。 2、新生报到时到指定地点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并交回旧身份证。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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