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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基本项目

2021-12-22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以上单位、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金融债券利息;(3)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4)福利、养老金和救济金。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保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贴;(5)保险赔偿;(6)军事转业费、复员费;(7)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贴;(8)各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收入;(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1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人所得税;(12)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金额小于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收入不超过1万元;(1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12)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金额小于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个人所得税不超过13)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4)个人领取原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15)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6)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收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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