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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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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继承人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继承权力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得权变更。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集体土地在土地使用者死亡后要进行重新分配,合法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其它集体用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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