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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我国境内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一种法定权利。如果有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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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残疾器具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受残待遇(五至六级)基本模式:(1)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2)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2、《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联系,停发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16*3000(24 36)20%*3000=48000 3600共赔偿8.4万元。假肢费。髋离断假肢 11000(国产) 3 30 18000(进口) 大腿假肢 7000(国产) 3 20 12000(进口) 小腿假肢 6500(国产) 3 15 10000(进口) 半足 2000 3 15 肩离断假肢 7000(美容型) 4 10每2年换一次手皮 上臂假肢 3200 4每2年换手皮一次 (400元) 前臂假肢 3000 4每2年换手皮一次
工伤保险仅仅保障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发生时还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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