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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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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两位合影的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到男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现在领结婚证不需要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办理结婚证的程序:1。要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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