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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
和平离婚所需的程序: 1、夫妻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 2、签订离婚协议; 三、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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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陈述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1.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双方本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及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2.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起诉时需准备离婚起诉状,证据、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将离婚诉状的书写和证据目录交由律师代为完成,如果仍有问题可携带案卷材料面谈咨询。
规定是夫妻俩都有离婚的愿望,在双方就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和平离婚就是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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