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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征收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厂房本身的价值予以补偿,还会对企业因厂房被征收而搬迁的费用予以补偿,企业因此而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也会予以适...
是按照房屋拆迁费、构附着着物补偿费、设备折旧处理、搬迁费等等赔偿的。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设备搬迁的损失、停产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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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目前关于强拆的法律依据还是比较少的,如果强拆合法的话很容易加深政府与民众的矛盾,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阻碍的作用,所以,解决好强拆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工厂被征收和拆除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有土地建造的工厂,另一种是租赁的土地和工厂。这两种情况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本身使用权的补偿。如果是租赁土地本身使用权的补偿,就无法获得。另一个区别是,如果是自建厂房,可以获得厂房本身的价值补偿和相应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配套用房的补偿。如果是租来的厂房,厂房本身的价值补偿也是拿不到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如果对主体厂房进行新建、添附,形成了构筑物、附属物和添附物。这部分补偿也要计算。这两种情况下共有的拆迁补偿如下: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即因拆迁给企业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表现为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和财务成本。2、不可移动设备补偿,即拆迁会导致设备废弃,因此应结合其创新和重置价格进行补偿。3、可移动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和功能损失补偿,可移动设备拆迁造成的损失可分为实物损失和功能损失。4、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补偿,在拆迁过程中,对一些原材料、半成品将无法处理造成的损失的补偿。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厂房重置为新价,厂房重置为新价,即厂房重置后再建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的也存在重置为新的问题。实践中的客观状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只要符合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就应按房屋计算。在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和高度不同,补偿价格也不同。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细则,但那些细则也是国家制定补偿标准的细化,不会遗漏,也不会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征收赔偿标准,可以向上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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