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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监视居住措施,改为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监视居住措施,改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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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监视居住措施,改为逮捕,予以羁押。 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证明其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迹象,有继续发生危害的可能,采取监视居住已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的必要。
1、简单的说就是按司法机关要求,三个月不许离开家门。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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