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这块属于一个意外商业险,社保局这块属于一个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两个保险是不同性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
既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一个伤害结果,可以得到两份不同的赔偿,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交通事故后,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所获得的赔偿,不应超过实际遭受的损害。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赔,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从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到2005年《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到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问题都采取了回避态度。应该说,对于单赔是趋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只是规定了属于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对于单赔的规定,据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同意,认为一个是民事,一个是行政。但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因素,对此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河南省劳动厅的意见(政策法规处李耀峰):不告不审原则,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有能力赔偿的单位就支持双赔,否则就不支持。
即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一个伤害结果,可以得到两份不同的赔偿,但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对方肇事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 2,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你们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