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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基本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三种: 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
在我国有权调查他人私人银行账户的只有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其他人无权进行调查,否则就是侵犯隐私。但当夫妻一方离婚时,想调查另一方的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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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知道对方的财产的,可以双方协商了解下,如果一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的,可以要求向法院申请调查。对于存在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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