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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
女性一般不能终止前夫的探视。但如果男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暂停探视的主张。人民法院核实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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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主动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妇女权益保障法》从第56条到第59条规定了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责任,其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也应当强制犯罪分子接受的法律制裁后果。在我国,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首先,要确定的是,女儿和儿子是否都是由你前夫抚养的?如果是。1你前夫不让你探视女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2、你前夫不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你前夫按一定标准支付儿子每月的抚养费,直至你儿子满18周岁为止。两个诉讼需分开提起,法院会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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