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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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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根据我国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3、比较两者差异: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之本体与本质。商标,追根寻源属于标识的一种,商标最早与法律联系在一起是在1618年的英国,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商标权与其他财产权放在同样保护的地位。此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日本于1875年相继颁布商标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商标法。传递信息是供应商面向广大消费者通锫信息的具有商业上获得成功的战略意义的行为,该成功离不开企业名称、商品、服务的商标、产品的原产地名称等标志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是信息的传递者。在社会经济生活环境当中它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证明商品的质量,如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对付市场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有力武器;商标体现的是商誉的全部价值。其他可以体现商誉价值的还包括商号、商品名称等能够将商品、服务与其来源联系起来的东西。所以说,商标是商誉的表现形式,商誉是商标的内容,商标所传递的具有标识性的信息是企业的商誉。商标保护得好的企业商誉必然高,商标保护不力的企业必然因为商誉的降低而举步维艰。商标权的非物质性,也可以称为无形性。它是指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创作物”本身表现为信息形态,而非物质形态。具体而言,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创作物”不占有任何物理空间,通常以商品和服务为载体而存在。作为财产权的商标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一直交织在该权利中,某种程度、某个阶段,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要高于对。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志。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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