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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
不行。女职工生育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单位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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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2.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3.药物流产:300元。 二、流产生育保险可享受的产假 1.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三、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因为流程要报销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如果是个人办理,则按照以下流程走: 1.流产前,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简介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2.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3.药物流产:300元。 二、流产生育保险可享受的产假 1.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三、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因为流程要报销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如果是个人办理,则按照以下流程走: 1.流产前,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简介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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